关于报送200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

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2003-2004学年度实验室情况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请严格按照本文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报送工作。

2004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继续委托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各地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工作由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高等学校要按照《200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填写说明与报送要求》(见附件一)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仔细、客观、真实地填写各项数据并及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各高等学校的数据进行检查、审核、汇总后,于2005年3月底前按附件一要求,将数据盘和报表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并做好工作安排,组织学校认真及时填报,提高数据填报质量,确保学校和数据的准确、完整。

为了便于业务联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司实验室处。

联系人:张 权    联系电话:010-66096987

  编:100816   E-mail:zhangquan_bj@sohu.com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附件:一、200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填写说明与报送要求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的部门及人员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0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

及报表填写说明与报送要求

一、本年度统计报表和指标解释与2003年度一致,可参照教高司函[2003]161号的附件一至附件七及附件九。最新的高校名单和代码以及统计报表样式、指标解释、统计汇总软件,均可到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浏览或下载。

    二、各高等学校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数据盘及报表

    普通高校上报以下1-5项数据,成人高校上报1、3项数据: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数据盘及表格(WJ2)。各学校仪器设备金额2004年年初数必须与2003年年末数相符。由特殊原因造成无法解决的误差可在增加、减少栏内做适当调整。

2.《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数据盘及表格(WJ3)。

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盘(WJ0)。

    4.《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表》数据盘及表格(WJG)。仅报学校03类单价人民币在四十万元以上(含四十万元)仪器设备,各项要填齐,其中20-23栏培训人员数应以能独立上机操作为准。37栏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要求填写总分,评价得分情况要经过学校主管仪器设备部门的审核(每项最高满分为100分,超过忽略不计,乘以各项加权系数后,每台总分不超过100分)。此类仪器设备凡尚未按照《关于加快高校实现贵重仪器设备信息资源共享的通知》(教备司[1996]43号)文件要求,实现29个数据项上网的,要尽快上网,以便各校相互查询、共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5.《实验室基本情况》数据盘(WSS)。

6.凡进入“211工程”的学校,上报2003-2004学年度实验室综合管理数据盘,包括:

   (1)《实验项目》数据盘(WSX)

   (2)《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数据盘(WGR)

    7.普通、成人高校数据盘及表格请分开上报,不要合在一张盘、表内。

    各高等学校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实验室基本情况》(WSS)、《实验项目》(WSX)、《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WGR)的数据盘,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数据库并逐步与CERNET联网,以便及时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供。

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育部的数据盘和报表

    1.各类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的汇总盘,并按每校一行打印出汇总表。

    2.普通高校《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的汇总盘(WJ3),并按每校一行打印出汇总表。

    3.各类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盘的汇总盘(WJ0)。

4.普通高校《贵重仪器设备表》数据盘的汇总盘(WJG),并打印出各校逐台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报表(5-16栏不打印)。

四、    报送数据的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校名单和代码,并确保学校数完整,防止遗漏。

2.报送方式:报送数据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格式的要求,不得自行设计和修改。报送数据应尽量使用电子邮件。

各高等学校在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盘、数据表的同时,应将普通高校(WJ0、WJG、WJ2、WJ3)数据、成人高校(WJ0、WJ2)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经网上传输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向教育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将汇总好的数据,经网上传输给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叶小贝、闻建东 

联系电话:010-66097212,010-66096692

邮编:100816     E- mailyxb@moe.edu.cn

 


附件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验室

及仪器设备统计的部门及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章)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实验室统计负责部门

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员

   

  

E-mail

 

邮政编码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