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民办二级学院单独统计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精神,2003年我部将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进行单独统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民办二级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办学机构单独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2、民办二级学院的“学校(机构)名称”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名称填报;学校性质类别按实际情况填报;办学类型填普通高等学校的“其他机构”,代码为“21”;学校举办者填“民办”,代码为“999”。

3、民办二级学院的师资和办学条件要严格按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填报,不能重复统计和漏报。要特别注意:从母校聘请的教师填“聘请校外教师”栏。

4、民办二级学院在使用《全国高等教育统计系统》进行代码编辑时,须将学校代码中的“XZ”的第一位输成“1”,以做标识。

5、民办二级学院的学校(机构)代码由省级教育统计人员统一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数据处申请。联系人:康世联、王卉;联系电话:66096692,66097092。

 

另: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要与普通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同时上报。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统计处

二00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