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井岗同志在2010年底教育事业
统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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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年底统计会今天在四川成都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汇总2010年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二是审核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三是讨论统计报表及相关指标的修订,四是认真总结2010年工作,研究2011年工作思路。下面,我对2010年的工作做个总结,对2011年的工作思路讲几点意见,大家可以进一步讨论。
一、关于2010年的工作
2010年,我们认真贯彻新的《统计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增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在采集、汇总 2009年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数据整理、分析、发布以及以数据查询和提供统计资料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服务等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成果呈现手段,为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教育事业发展信息。
1.按时顺利完成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汇总和校验,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2.认真做好数据整理、分析和发布,及时编写统计资料。
(1)及时编印《统计报告》、《统计摘要》、《统计简况》、《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
(2)及时为《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教育年鉴(2009)》、《中国人口年鉴》等提供统计数据,在《中国教育报》发表《2009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认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分析资料,完成统计分析快报27篇、专题统计分析报告3篇,认真组织编写《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简明统计分析》一书。
统计分析快报就是我们所说的简短统计分析报告。是在统计数据汇总、校验完成以后的第一时间(一般在2、3月份之内完成),在各级各类教育最新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就上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个主要方面所做的迅速的简要分析,以反映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最新情况和特点。例如,我们在分析了学前教育发展数据后迅速写出《学前教育规模快速增长,区域差距明显》的快报,对2009年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做出迅速的反映。通过分析,我们在第一时间迅速地就知道了学前教育在2009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比如,我们就知道了全国学前教育的规模在持续增长,而且中部地区农村增长最快。2009年,全国独立设置的幼儿园达到13.82万所,比2008年增加了4487所,另外还有10.09万所小学附设了学前班和幼儿班。全国在园幼儿总数达到2657.8万人,比2008年增加182.9万人,增长7.4%,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中部地区增长最快,2009年比2008年增长了9.2%,中部地区农村在园幼儿规模增长在全国农村在园幼儿规模增长中也是最快的,全国农村在园幼儿规模增长7.4%,而中部农村增长9.4%。我们还知道了,2009年,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在快速提高,但是距离“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如果2010年达不到相应的增幅,则有可能完不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200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是50.9%,比2008年提高了3.56个百分点,应该说增幅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距离“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即2010年达到55%的目标就还有不小的差距,2010年比2009年如果按照2009年比2008年的增幅是完不成任务的,需要2010年比2009年增幅达到4.1%才能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中只有学前教育这一项目标实现最困难,其他都能实现。这次数据汇总后就知道是什么情况了。这就是我们在对数据进行迅速的分析之后得到的一些结果。这只是列举了我们简要统计分析中很小一部分内容,我们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许多情况都做了简要分析,能够在第一时间将这些情况报告部领导和有关职能司局。
专题统计分析报告是在简要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一些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所做的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统计分析。这项分析可以在全年进行。我们今年着重选择了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就包括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深入分析。在对学前教育的专题分析中,我们分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整个“十一五”期间学前教育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规模发展、普及水平、教师数量结构、经费投入等内容;二是对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班级规模偏大(班均30多人)、教师数量不足致使生师比较高(全国平均生师比达到25以上,西部农村贫困县甚至达到45.7,发达国家一般是15,世界平均水平是20),生均校舍面积和活动室面积不达标、办学条件改善不明显(生均校舍4.4平米,只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一半,国标是8.8平米,生均活动室面积只有1.69平米,标准是3平米),学前教育经费总支出中财政预算内支出比例偏低(57.22%,与05年相比没有太大提高,美国为77.8%,英国为86,1%,OECD国家平均是79.7%),民办幼儿园占比偏高(全国是64.62%,中西部地区更高,分别达到76.21%和73.17%,中西部农村更高)等等。三是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简明统计分析》一书是综合反映近五年来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和发展水平的集文字、数据、主要指标、各种统计图表等在内的能够进行国内国外比较、区际比较、省际比较的统计分析文献,从07年开始每年编辑一本,去年已经编辑了第四本,编写质量逐年提高。
(4)组织编辑新一版的《高等学校大全》、《中等职业学校大全》、《中国教育机构名录》(中学卷、小学卷)等教育基本单位名录。
3.做好数据资料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们为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和社会提供专门、系统的统计资料服务100多次。其中,为中央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外交部等10个中央和国家部委提供专门系统的统计资料11次;为部内办公厅、财务司、高教司等17个司局提供专门系统的统计资料83次。为有关部领导专门编制反映教育领域主要数据的相关资料并制作成电子书,包括《全国教育概览》、《分省教育概览》以及相关统计分析报告。
(二)以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综合数据库建设、统计报表和指标体系建设、统计标准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
统计能力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是要把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这“三个提高”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统计工作的主线。而要提高统计能力,就必须大力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根据这一精神,我们今年在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是:
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在与上海教科院加强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与中央教科所合作,进一步扩大了相对稳定的统计分析和统计研究人员队伍。加强对战线骨干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战线骨干统计人员在相关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制度建设。组织战线骨干统计人员研究起草有关教育统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
3.积极开展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参加“金教工程”,进行了“教育统计信息化系统及决策服务平台”的建设。
今年2月份至4月份,按照金教工程总体技术组的要求,我们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完成了《教育统计信息化系统顶层设计》、《需求规格说明书》和《软件界面设计》并将《教育统计信息化系统顶层设计》方案报“金教办”
总体技术组评审。按照金教工程总体技术组的建议,3月至8月,我们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对系统中部分“网络直报功能”(B/S结构)进行研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9月初在上海我们邀请了部分省市的统计人员,对“网络直报功能”进行测试。参加测试的同志们一致认为: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网络技术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统计数据的网上直报方式受到很大的制约,同时软件系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建议我们暂缓推广。因此我们决定这部分功能暂不发表,待进一步完善后,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教育决策支持与服务系统”是我们承担的另一项“金教工程”规划建设的项目。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的内容进行了调研和规划,下半年我们又组织技术人员,针对统计工作特点,研发了部分功能,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4.建设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库及分析系统,修订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
鲁昕同志分管规划司以后,先后几次对统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研究教育统计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有机结合;要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能够起到监测与评价作用的教育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落实鲁昕同志批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完成了“教育与经济发展相关研究结果及数据资料综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教育发展与小康社会的关系”两篇研究报告。通过与中央教科所合作,开发了教育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相结合的综合数据库及分析平台,同时,开始研究修订“教育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另外还启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测算”研究课题并成功申报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
关于综合数据库,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是把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与所有公开出版的我国各级经济、社会、人口等统计资料的数据实现对接,形成一个涵盖全国、省、市、县四级包含教育、经济、社会、人口等方面统计数据的综合数据库。另外,数据库还收集了国际组织发表的世界主要国家的教育发展数据指标。
二是研发了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分析平台可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数据的指标生成,还可依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地理属性进行分类比较和分析。
三是研发了数据管理和结果呈现平台。设计了数据库和分析系统的工作网站,可在网站上及时查询相关数据信息;开发了相关的结果呈现软件系统,可以直观、动态地了解相关统计分析结果。
关于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1991年实行的教育事业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各项指标明确修订意见。
二是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此次指标修订的重要依据,对《纲要》进行指标梳理。
三是提出了指标体系修订稿及相关说明。修订稿中每一项指标都包括指标的定义、作用、计算方法、指标分解、数据来源以及对设置指标的政策依据做出说明。
这两个东西的开发和应用对于今后提高统计分析的水平特别是把教育与经济社会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比较而且能够具体到县这个层面的分析比较,把国家教育发展水平与国际水平联系起来分析比较,将会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将进一步考虑如何使这个数据库系统能够对各省开展相关统计分析服务,使各省的统计分析能够具体到县这个层面而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指标有机结合起来。
5.积极进行学校(机构)统计代码库建设。研究制定与国家标准相贯通的教育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新的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及相关软件,并组织代码具体编制工作。
一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规则》。3月份调研了国家统计局、卫生部等有关部委,4月份调研了职成司、学位办、高教司、基教司等部内有关司局和部分省的教育统计人员,在6月份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上,《代码规则》征求了各省统计人员的意见。
二是根据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了系统设计与开发。3月至5月进行了系统分析与设计;6月至7月完成了系统开发;8月份开展了系统测试与培训,同时发布正式版系统与测试版系统,为各省向下延伸培训与学习这个系统提供了保障。9月至11月,根据业务要求又不断增加了一些系统功能。
三是组织开展了代码统一赋予工作。今年7月份,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从9月份起,正式开展了对全国70余万所学校(机构)的代码赋予工作。截至到11月底 全国代码赋予完成99%,剩余约1%的学校属于待撤并学校,目前正在清理。
四是组织代码核查工作。
学校(机构)代码库的建设意义重大。对统计工作来讲,代码库的建设是教育统计信息化的奠基工程。但代码库的建设意义还不仅于此。我们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已经纳入教育部
“金教工程”的“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整个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之一,对于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代码库建设还为今后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组织修订统计报表,梳理修订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针对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存在的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问题,结合《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我们组织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关指标和统计口径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报表结构和内容;对统计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进行了修订。
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订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了个别指标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主要是“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校园网”、“校园网出口总带宽”等几个指标。
二是更新了统计上所用的一些标准代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统计用)-2010版来进行更新。
三是报表的部分表式结构和内容调整。共涉及教育统计报表34张(基表9张、综表25张)。其中,高等教育统计报表9张(基表5张、综表4张),主要是围绕“电大注册视听生”指标和民办高校办学条件来修订;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15张(基表2张、综表13张),主要是围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统计用)-2010版修订;小学统计报表1张(基表1张)、幼儿园统计报表9张(基表1张、综表8张),主要是结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学前教育有关指标满足将来分别统计学前一年、两年、三年毛入学率的需要而对报表做了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形式是将原表中的“班数”、“入班人数”、“在班幼儿数”指标均按“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填报, “离班人数”指标按“幼儿班” 、“学前班”填报。
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的需求、使用新统计代码的需要以及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对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做进一步的调整和修订。这次会议,大家就这个问题还要开展讨论。
今年,我们还根据大家的反映和要求,专门组织了几天时间对统计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逐条进行了梳理和修改,希望能够使指标概念更加准确,更容易准确理解,指标计算口径更加明确,填表说明更加清楚。这次会议也请大家对修订后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进行认真审阅和讨论。
7.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教育部分进行修订;对《教育部统计调查项目概要》进行修订。
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总共包括20个门类、98个大类,下面还继续分了中类和小类。教育单独作为一个门类排序是第16大门类,代号是P,第84大类,代码是84。“
8.开展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的备案工作。统计调查制度每两年需向国家统计局备案一次,今年,教育部的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均已过期,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我们正在组织相关司局修订各自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统一要求、统一规格向国家统计局备案。有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9.筹备恢复教育统计学会。准备把多年没有开展工作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面设立的教育统计学会再恢复起来,将来在统计研究、统计分析方面以及统计人员培训方面搭建一个活动平台。
(三)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精神,认真组织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等三部委的联合通知精神,教育部于今年6月份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根据国家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对执法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成立了以鲁昕副部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组织动员、自查、逐级抽查和处理总结等四个环节要求,认真开展了工作。我们也同时要求各地把这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学习宣传《统计法》,贯彻落实《统计法》,认真总结统计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有利时机和主要措施来抓,应该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3个省向我们提交了纸质版或电子版的总结报告。我们向按时完成任务并按时提交正式总结报告的北京、辽宁、上海、广东、河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海南、河南、四川、重庆、青海、宁夏等15个省市提出表扬。
从已经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总结报告的23个省的情况来看,各地都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开展了组织动员、单位自查、逐级抽查等工作。不少省份工作开展很扎实,特别是认真组织抽查工作。例如广东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抽查了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数、在校生数、图书等,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数是否与实际相符;重点抽查了肇庆市、东莞市、中山市的7个县(区),用随机抽查地方法抽查了35所学校,对数据进行实地核查;肇庆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3个县(市、区)12个乡镇的96所学校进行了抽查。湖南省组织全省14个市州教育局和133所高等学校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统计资料的归档、保密和发布制度以及数据的质量等方面开展了自查,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了自查报告。省里还开展了省本级的自查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高教、人事、财务、学位等处室开展自查自纠,对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
9月下旬,教育部专门组织检查小组,由张泰青副司长带队,分别到重庆和辽宁进行了抽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重庆市和辽宁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统计执法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的的工作汇报,在重庆市抽查了重庆市区和大足县的3所学校,在辽宁抽查了沈阳市和鞍山市的4所学校,通过与学校领导、统计人员座谈,实地查看统计台帐、核实统计数据等方式,了解了基层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也都是不错的。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检查中没有发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求有关负责统计的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也不存在对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问题;没有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问题;没有发现有统计调查对象向统计部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教育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等问题。我们有些省的教育统计还接受了当地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的抽查,也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没有查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不等于说我们的统计工作就一点问题没有了,应该看到,在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措施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各地在总结报告中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比较普遍和突出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在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以及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方面做得不够。《统计法》总则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而有的地方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单位的领导依法统计意识淡薄,有的还不知道统计还有法,还要进行执法检查,脑子里根本就没有统计还会违法这根弦,平时对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也不严。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不足,普遍缺乏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陈旧落后,更谈不上信息化建设了。除了领导之外,一些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也很淡薄,认为统计就是把数大致规整规整报上去就行了,多点少点、早点晚点无所谓。
二是统计队伍稳定和人员素质亟待加强。基层行政部门和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统计人员多为兼职,而且变动频繁,加上学习培训不足,整体业务素质不强,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有的地方在调查中发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专职统计人员基本没有,市县教育局专职统计人员不到10%,大部分由会计人员兼任;有的地方由于人员变动,新的统计人员还没有经过业务培训更别说有统计上岗证就参与统计工作。
现在对我们教育统计来讲,先不说学校要不要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至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统计法》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统计法》第31条还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法》这两条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人员培训,保持队伍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第28条是第31条的基础。首先是要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队伍,然后才谈得上有效的培训和提高素质问题。
三是基层统计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以及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不完善,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有的地方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学校只保存当年的统计报表,对于前几年的统计报表随便乱扔乱放,而且还发现一些学校随意存放的统计报表涂改很多,有些还是铅笔填写的。
对于这些问题,《统计法》是有规定的。在《统计法》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中,第2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第21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来解决好这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说实际上还是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的问题。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统计质量上不去,违法违纪现象也迟早会发生。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对我们来讲要加强对战线统计工作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就是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真正重视教育统计工作,依照《统计法》主动地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关键是要领导重视。
在这次检查工作中,我们也了解到有的地方重视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和管理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例如,青海对教育统计工作高度重视,近三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加强改进统计工作。去年,他们和省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明确规定州(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配备一名综合统计人员。还召开了有州(地、市)、县(区)教育局长参加的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和有省属大中专院校校长参加的教育统计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教育统计工作责任书,在全省教育统计人员中全面实行统计数据上报责任书制度。还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教育事业统计考核实施办法》,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大中专院校统计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在人员培训方面,他们采取与省统计局联合开展培训的办法,在省统计培训中心集中组织大规模教育系统统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统计学基础知识与实务、统计综合分析方法、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统计法律法规等。培训结束组织考试,合格者由统计局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他们已经完成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大中专院校所有统计人员的培训。今年2月份,在青海省统计局召开的全省教育统计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被表彰为全省统计工作先进部门。辽宁省对教育统计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省政府领导多次到教育厅信息中心现场办公,鲁昕同志在主持辽宁省教育工作的时候,要求各级领导要重视教育统计信息工作,要加强教育厅信息中心建设,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对统计工作十分重视,在教育厅人员编制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将信息中心的编制由最初的5人扩大到现在的29人,并且从这29人中精选出6人组成了统计信息科,统一负责教育厅全部各项教育统计工作,每年将150万元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为辽宁教育统计信息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湖南、江西等对统计人员培训也十分重视。去年,湖南省教育厅专门发出文件,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今年是开展轮训的第二年,从3月份到7月份,历时4个多月,共开班23期,培训人员3238人。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儿基会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统计所“世界教育指标”相关数据填报;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商讨解决影响小学入学率指标计算的小学学龄人口数据分歧问题,通过反复磋商,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二、关于2011年工作思路
在进一步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考虑2011年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改进统计工作。
一是适应新的需要进一步修订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相应的统计软件也要随之进行修改。要根据落实《纲要》的需要,调整充实统计内容,完善指标体系,建立一套指标设置科学、指标概念清晰、统计口径明确、计算公式合理、指标适用范围科学的常规统计指标体系,尽力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对相关统计数据的需求。新的指标体系将于2011年6月中旬发布,并用于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新的指标体系相配套的统计软件也将同时发布。新版的统计软件力争与“金教工程”统计信息化建设步调一致,原有统计软件要随报表调整而进行改动,相应的技术培训也要跟上。
二是充分运用已开发的“教育经济社会综合数据库及应用平台”加强对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的统计分析,推出能够反映全国、各区域、各省、各县等不同层级教育与经济社会适应程度的,教育发展数据和指标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和指标能够相互比较和分析的,并且有关指标还能进行国际比较的新的统计产品或统计分析资料。
三是在现有基础上抓紧研究完善“教育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争取明年开始能够对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所关注的一些重点发展任务进行监测与评价。
2.继续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统计能力和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一是要采取正确的措施手段,想方设法顺利推进“统计信息化系统及决策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有效的成果。
二是在完成给及各类学校(机构)代码赋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代码日常更新维护管理办法。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实际措施加强部机关统计人员以及战线骨干统计人员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素质与能力;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及高校的合作,巩固相对稳定的统计研究和统计分析人员队伍。将来对骨干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我们考虑一是与国家统计局联合举办一些培训班,二是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学会的学习培训功能,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活动。
3.加强对战线统计工作的管理。认真总结统计执法检查中各地统计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统计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较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已经起草的《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教育统计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四个规章性和规范性文件并争取出台。各省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统计人员学习与培训。
二是认真总结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经验,形成经常性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战线骨干统计人员的作用,组织若干检查小组深入各省开展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互查活动。年终按照《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省年度事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三是组织评选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