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教发函[200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了做好2007/2008学年初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变化
(一)基础教育
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部分指标。具体为:
1.在特殊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特殊教育综合统计报表中,将原表“班数、学生数”和“特殊教育班数、学生数”(总计;城市;县镇;农村)中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其他残疾”等指标。
2.在小学基层统计报表、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职业初中基层统计报表、普通中学综合统计报表“随班就读学生数”、“高中在校生”、“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和“普通高中分办别、分城乡学生情况”表中,增加“其他残疾”、“残疾人”等指标。
3.在小学基层统计报表、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职业初中基层统计报表“补充资料”和“初中补充资料”表中,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其中:外省迁入”、“省内其他县迁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指标。
(二)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及“普通本科、专科分形式、分学科学生数”(总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表中均有不同的指标增加和统计口径的变化(修改报表7页共13处)。
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技术支持
修改后的教育统计报表表式及相关指标解释的详细内容,请见“附录”或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了解统计报表制度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安排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应用软件及相关统计业务的培训,并尽早落实报表的印刷事宜,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今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1.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2.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防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
3.规范管理,加强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过去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应继续做好教育统计数据重点核查工作,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落实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统计数据汇总过程中,组织人员进行互查和抽查。
4.严格执行“逢改必查、举报必查”的制度。全国教育统计
数据汇总工作结束后,对要求变动数据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对被举报统计数据失实的单位和学校,我部要派员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教 育 部
二ΟΟ七年五月十六日
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一、基础教育
1.特基2-1 班数、学生数
——将原表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
——增加‘09 其他残疾’原09-12行依序改为10-13。
2.特综
——将原表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
——增加‘06、11、16、21、26、31 其他残疾’原07-27行依序改为07-33
3.特综
——将原表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
——增加‘06、11、16、21、26、31 其他残疾’原07-27行依序改为07-33。
4.特综
——将原表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
——增加‘06、11、16、21、26、31 其他残疾’原07-27行依序改为07-33。
5.特综
——将原表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
——增加‘06、11、16、21、26、31 其他残疾’原07-27行依序改为07-33。
6.特综2-2 特殊教育在校学生中职业技术班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情况
——将原表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
7.小基7 随班就读学生数
增加‘07 其他残疾’,原07
行依序改为08。
8.增加表 小基9-1 补充资料
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 01’、‘其中:外省迁入 02’、‘省内其他县迁 03’、‘农村留守儿童 04’。
9.增加表 小综9-5 补充资料
10.中基3-2 高中在校生
增加‘残疾人 16’。
11.中基7 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
增加‘07 其他残疾’,原07 行依序改为08。
12.增加表 中基9-1 初中补充资料
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 01’、‘其中:外省迁入 02’、‘省内其他县迁入 03’、‘农村留守儿童 04’。
13.中综
增加‘残疾人 23’。
14.增加表 中综9-5 初中补充资料
15.职基7 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
增加‘07 其他残疾’,原07 行依序改为08。
16.增加表 职基9-1 初中补充资料
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 01’、‘其中:外省迁入 02’、‘省内其他县迁入 03’、‘农村留守儿童 04’。
17.增加表 职综9-5 初中补充资料
18.指标解释
增加‘寄宿生’、‘残疾人’、‘其他残疾’、‘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固定资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指标的解释;重新定义了‘城市’、‘县镇’、‘农村’等指标。
二、中等职业教育
增加‘残疾人’、‘固定资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指标的解释。
三、高等教育
1.高基
增加两种招生形式:对口招收中职生(223)、五年制高职转入(224)
2.高基2-4 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
增加第7列‘残疾人’。
3.高基9-1 补充资料
——删除原编号22-28内容, 原29-38行依序变为22-31行;
——‘本校中职招生数’改为‘本校中职招生数(不含五年制高职生)’;
——‘本校中职在校生’改为‘本校中职在校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
——增加:‘学校占地面积的产权证书号
32’
‘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的产权证书号 33’
‘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的产权证书号 34’
4.高综
——将‘分形式’的03-05行拆分成‘分形式’的03-05行的‘本科’(高中起点(03)、专科起点(04)、第二学士学位(05));
——增加06-08行的‘专科’(高中起点(06)、对口招收中职生(07)、五年制高职转入(08)),原06-19行依序改为09-22行。
5.高综
——将‘分形式’的03-05行拆分成‘分形式’的03-05行的‘本科’(高中起点(03)、专科起点(04)、第二学士学位(05));
——增加06-08行的‘专科’(高中起点(06)、对口招收中职生(07)、五年制高职转入(08)),原06-19行依序改为09-22行。
6.高综
——将‘分形式’的03-05行拆分成‘分形式’的03-05行的‘本科’(高中起点(03)、专科起点(04)、第二学士学位(05));
——增加06-08行的‘专科’(高中起点(06)、对口招收中职生(07)、五年制高职转入(08)),原06-26行依序改为09-29行。
7.高综
增加 ‘总计中:独立学院
8.高综4-3 在校学生其他情况
增加第7列“残疾人”。
9.指标解释
增加‘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残疾人’、‘固定资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指标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