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教发函[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了做好2006/2007学年初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变化
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在调查研究、征求专家和基层统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教育统计报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计算机应用程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一)基础教育
1.小学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的修改有10页共12处。主要变动是在“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及“在校学生情况”表中均增加“寄宿生”指标。
2.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的修改有20页共25处;职业初中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的修改有20页共25处。主要变动是在“在校学生情况”及“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表中均增加“寄宿生”指标。
3.特殊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的修改有5页共10处。主要变动是在“班数、学生数”和“特殊教育班数、学生数”(总计;城市;县镇;农村)表的“合计中”增加“寄宿生”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寄宿生”指标。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中职基9-1补充资料”表中增加“五年制高职招生数(中等教育阶段)”、“五年制高职在校学生数(中等教育阶段)”等指标(共5项)。
(三)高等教育
1.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及“在校学生来源情况”表中分别增加“自主专业名称”、“‘专科起点本科’和‘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数”和“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数”指标。
2.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专任教师年龄情况”及“专任教师变动情况”表中均有不同的指标增加和统计口径的变化(修改报表8页共11处)。
3.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资产情况”表中的“一般图书”均改为“图书”。
4.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补充资料”表中增加“普通本专科招生数中普通预科生(转入)”、“普通专科中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毕业生、招生数、在校学生数”“五年制高职(中等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学生数”等指标(共17项)。
二、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技术支持
修改后教育统计报表的表式及相关指标解释的详细内容,请见“附录”或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了解统计报表制度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安排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应用软件及相关统计业务的培训,并尽早落实报表的印刷事宜,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今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1.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统计的各项工作。
2.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防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
3.规范管理,加强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仍然是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主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重视。
(1)继续执行“教育统计数据重点核查制度”。围绕社会关注、
反映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
(2)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数据质量监控制度。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统计数据汇总过程中,组织人员进行互查和抽查。
(3)建立逢改必查、举报必查制度。全国统计数据汇总工作结
束后,对要求变动数据的单位,上级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对被举报统计数据失实的单位和学校,教育部要派人员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教 育 部
附件
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
一、基础教育
(一) 小学
1.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2.小基7随班就读学生数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3.将小基6-1办学条件(1)
改为 小基
增加小基
4.小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5.小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6.小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7.小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8.小综6-1小学办学条件(1-1) 改为 小综
增加小综
9.小综6-2小学办学条件(二) 改为 小综6-2小学办学条件(2)
10.小综6-3小学办学条件(三) 改为 小综6-2小学办学条件(3)
(二)普通中学
1.中基3-1初中在校生 将原03-06行改为12-15行;原07-15行改为03-11行;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2.中基3-2初中在校生 将原03-05行改为12-14行;原06-14行改为03-11行;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3.中基7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4.将中基6-1办学条件(1)
改为中基
增加中基
5.增加中综1-3普通中学基本情况 (1)
6.增加中综1-3普通中学基本情况 (2)
7.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8.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9.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10.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11.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12.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13.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14.中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15.中综
改为 中综
16.中综
改为 中综
17.中综
改为 中综
18.增加 中综
19.增加 中综
20.增加 中综
(三)职业初中
1.职基3-1 初中学生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2.职基7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3.将职基6-1办学条件(1) 改为 职基
增加职基
4.职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5.职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6.职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7.职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8.职综6-1职业初中办学条件(一) 改为 职综
增加职综
9.职综6-2职业初中办学条件(二) 改为 职综6-2职业初中办学条件(2)
10.职综6-3职业初中办学条件(三) 改为 职综6-2职业初中办学条件(3)
(四)特殊教育
1. 特基2-1 班数、学生数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2.
特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增加行 “特殊教育学校中:寄宿生
3.
特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增加行 “特殊教育学校中:寄宿生
4. 特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增加行 “特殊教育学校中:寄宿生
5. 特综
增加行 “合计中 寄宿生
增加行 “特殊教育学校中:寄宿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基9-1补充资料
增加: 五年制高职招生数(中等教育阶段) 05
五年制高职在校学生数(中等教育阶段 ) 06
其中:一年级
07
二年级
08
三年级
09
三、高等教育
1.高基
2.基表打印分专业表时,可选‘分专业表打印’和‘分科打印’
3.高基
220 专科 加注解变为
220 专科(含五年制高职)
“专科起点本科”和“五年制高职”填招生数,并计入普通本专科招生数总计
4.高基
增加第8列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数”
5.高基3-2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第10列“进修”拆分为“进修”和“其中:国(境)外”,列号向后顺延。
6.高基3-3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表名“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 改为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第15行改为“聘请校外教师中:外教
增加
其他高校
16
7.高基3-4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增加“按学历(学位)分 08-19行”内容同3-3表的主栏
8.高基3-6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将4、5列的“其中”改为“研究生”,4列“计”——研究生小计
5列为“本校毕业——录用本校毕业研究生”
9.高基4-1资产情况 “一般图书”改为“图书”
10.高基9-1补充资料
增加: 普通本专科招生数中普通预科生(转入) 21
普通专科中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 22
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毕业生
23
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招生数
24
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数
25
其中:一年级
26
二年级
27
五年制高职(中等教育阶段)招生数
28
其中在中职校培养学生的招生数
29
五年制高职(中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 30
1.其中: 一年级
31
二年级
32
三年级
33
2.其中:在中职校培养学生的在校学生数 34
本校中职招生数
35
本校中职在校生数
36
外校租借本校校舍培养中职以上学历的在校生 37
11.高综
报表修改同高基
12.高综
报表修改同高基3-2表
13.高综
报表修改同高基3-3表
14.高综6-5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拆分为
15.高综6-7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报表修改同 高基3-6表
16.高综7-1资产情况 “一般图书”改为“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