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录
一、科技活动定义及其分类
二、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填表说明
三、年报表有关代码
四、2010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
一、科技活动定义及其分类
科技技术活动:指所有与各科学技术领域(即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医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中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系统的活动。
上述定义包含二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是科学技术活动的性质,即这些活动必须集中于或密切关系到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第二是所涉及的领域,即这些活动是在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医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领域内进行的。此外,科技统计所统计的科学技术活动必须是系统的、体制化的,即必须是在一个机构内列入计划,由属于这一机构的、或为这一机构工作的、或附属于这一机构的人员实施的活动。在机构外进行的或虽由机构所属人员进行但未列入机构工作计划的科学技术活动不进行统计,因为这类活动除统计困难和不便进行国际对比外,更主要的是它们不受科技政策的影响和控制。
科学技术活动分为以下四类:
----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R&D成果应用)
----科学技术教育与培训
----科技服务(STS),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其他科技服务。
因为统计的原因,科学技术教育与培训暂不统计。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及其分类
1、研究与试验发展
研究与试验发展:指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
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基本要素是:
(l)具有创造性
(2)具有新颖性
(3)运用科学方法
(4)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
只有同时具备这4个条件,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
在上述条件中,创造性和新颖性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决定因素,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是创造性的具体体现,运用科学方法则是所有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特点。
下面就上述判断因素和统计范围举例予以说明。
创造一幅绘画作品,即使具有很大创造性,作品也颇有新意,但是并不运用科学方法,也不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用途,因而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做诗、写小说是创造性的劳动,但是不使用科学方法,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
个人发明者的发明活动,虽然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由于不在机构内进行,不列入统计范围。即使是著名科学家所进行的系统的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也有益于科学的发展,只要是在机构外进行的也不应列入统计范围。与个人专业范围无关的,开支也得不到任何经费支持的,以及在一个机构内分散或零星开展的活动都不属统计的范围。
按活动类型,可以把研究与试验发展分为: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试验发展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统称为科学研究。
2、区分研究与试验发展和非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准则
R&D活动与非R&D活动的本质区别在于:R&D活动的目的是探索和完善知识和技术、或探索知识和技术的新的应用(包括获得新知识、寻求新方法和技术,或将它们投入新的应用),因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常常导致新的发现或发明,对预定目标的实现往往存在技术上的不确定性;而非R&D活动只涉及技术的一般性应用或是一些常规性活动,因而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在统计实践中,区分一项有计划的活动是否是研究与试验发展,主要是根据活动的性质或特点以及开展此项活动的直接目的或具体理由来进行判断。如果一项活动具有创造性或者说具有明显的新颖成份,那么该活动就是研究与试验发展;那些不具备创造性或新颖性的活动,如果是直接为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的,也就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如果是为其它目的开展的,就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这一判断准则正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4个基本要素一致,是其具体体现和应用。
以是否具有新颖性与直接目的为准则进行判断,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统计范围不仅包括本身具有明显新颖性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直接为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的大量的日常的以及辅助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同研究与试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就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组成部分并在同一项目经费开支。根据上述准则,一项内容相同的活动,由于目的不同对其是否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可以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下面举例说明如何应用这一准则进行判断:
(l)为揭示地球变化规律、地球形状与地球重力分布规律,对地球形状和地球重力场进行研究。这是为了提示自然规律而进行的探索性研究,可以增加人类知识,具有新颖性,是研究与试验发展。利用特定光波对人有催眠作用,研制一种用光作催眠的光催眠器,是创造新的应用,具有新颖性,也是研究与试验发展。
(2)对优质、高产、多抗玉米杂交种进行区域试验。该研究是通过试验进一步确定已育成的玉米新品种在不同地区的增产效益及推广价值,显然既不增加知识也不创造新的应用,不具有新颖性,试验的目的是对已研制成功的品种进行推广,因而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工业生产中的日常温度测量工作,既不增加知识,也不创造新的应用,不具有新颖成份,其目的只是为了对生产进行监控,不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利用光纤技术寻求新的测温技术和新型传感器,以用于工业生产测量温度,是创造新的应用,同时还增加知识,具有新颖性,是研究与试验发展。
(4)为治疗某疾病而研制一种新药,是创造性活动,具有明显的新颖性,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对脑失调病患者的定期脑电照相检查,是标准检查,不具有新颖性,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应属于一般性医疗保健服务。但是,在研制新药过程中,为确定和分析该新药效果及可能的副作用而进行的脑电照相检查,虽然其技术性质完全与上述标准检查相同,也应该作为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主义商品理论研究。该研究主要是探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提示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殊规律。显然,这是为了揭示规律、增加知识,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基础研究的特点是:
(1)以认识现象、发现和开拓新的知识领域为目的,即通过实验分析或理论性研究对事物的物性、结构和各种关系进行分析,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解释现象的本质,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或者提出和验证各种设想、理论或定律。
(2)没有任何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看不出、说不清有什么用处,或虽肯定会有用途但并不确知达到应用目的的技术途径和方法。
(3)一般由科学家承担,他们在确定研究专题以及安排工作上有很大程度的自由。
(4)研究结果通常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确性,成果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的形式在科学期刊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因此,当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对现象的更充分的认识,和(或)当其目的是为了发现新的科学研究领域,而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时,即视为基础研究。
4、应用研究
应用研究: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应用研究的特点是:
(1)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具体表现为: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2)在围绕特定目的或目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获取新的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3)研究结果一般只影响科学技术的有限范围,并具有专门的性质,针对具体的领域、问题或情况,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一般可以这样说,所谓应用研究,就是将理论发展成为实际运用形式。
5、试验发展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己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在社会科学领域,试验发展可定义为: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所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对人文科学来说,这一类别没有意义。
试验发展特点是:
(l)运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知识或实际经验。
(2)以开辟新的应用为目的,具体地说,就是为了提供新材料、新产品和装置、新工艺、新系统和新的服务,或对已有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
(3)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知识、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
在工业领域,试验发展包括以下三类活动:
(1)为新产品研制进行的下列活动:技术调研,相关的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购置原材料、元器件、论证鉴定等活动。
(2)为新工艺研制进行的下列活动: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制作、实验检测、购置设备装置、工装模具、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论证鉴定等活动。
(3)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形和新工艺本身作实质性改进。
一般来说,工业领域中引进技术的适应性改进,为获得新产品原形、新装置原始样机和新工艺等进行工业设计、绘图及工装准备,为获得新产品等建立和运行试验工厂,为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和生产过程或为此目的进行试验以获得经验和征集数据而进行的中间试验,试生产阶段对产品或工艺作进一步改进等活动,都具有创新性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例如,为了利用低品位矿石或降低矿石的开采品位而对工艺进行改进,以便使用已勘探的铁矿资源为适应当地种植的纤维原料,对现有的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纺织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都是试验发展。在改进引进技术的过程中,甚至可能需要开展某些应用研究。而对引进或国内购买的专利、技术诀窍、图纸、样机、设备和生产线进行仿制、复制或直接应用等不是试验发展活动。
6、区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类型的标准
在统计实践中,区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类型是以活动的直接目的及其特征为依据而进行判断
(1)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主要标准是:基础研究是为了认识现象,获取关于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的知识,而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应用研究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应用目的。
基础研究没有特定的应用目的或目标主要表现在,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的实际应用前景如何并不很清楚,或者虽然确知其应用前景但并不知道达到应用目标的具体方法和技术途径。应用研究的特定应用目的不外乎二类:或是发展基础研究成果确定其可能用途,或是为达到具体的、预定的目标确定应采取的新方法和途径。应用研究虽然也是为了获得科学技术知识,但是,这种新知识是在开辟新的应用途径的基础上获得的,是对现有知识的扩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对应用具有直接影响。基础研究获取的知识必须经过应用研究才能发展为实际运用的形式。
例如:对金属和非金属结构与性质的研究,其直接目的是摸索金属和非金属结合的基本规律以及其结构与性质的关系,属于基础研究。在不同的温度压力条件下,研究各种金属和非金属复合的可能性以及所形成的复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便为获得高性能的金属,非金属复合材料提供科学依据和实验数据,是应用研究。
这二项研究,前者目的是认识现象、解释物质运动规律,虽有明确的应用前景,但不具有应用的目的,其成果主要是为探索金属和非金属复合材料提供理论依据而不是提供具体的途径和方法:而后者具有直接的应用目的,是为获得高性能的复合材料提供方法和途径。
(2)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的主要标准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而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即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以及对已有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
虽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一样的,但它们的直接目的或目标却有着本质的差别。应用研究是为达到实际应用提供应用原理、技术途径和方法、原理性样机或方案,这是创造知识的过程;试验发展并不增加科学技术知识,而是利用或综合已有知识创造新的应用,与生产活动直接有关,所提供的材料、产品装置是可以复制的原形,而不是原理性样机或方案,提供的工艺、系统和服务是可以在实际中采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分类的例子
下表是自然科学领域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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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 |
应用研究 |
试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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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分方程数值解研究 |
用于说明波动(如说明无线电波传送的强度和速度)的微分方程数值解研究 |
为说明波动的微分方程数值解设计计算机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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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气流中的压力条件和固体颗粒的浮力研究 |
流动气体中的压力条件和固体颗粒的浮力研究,以取得制造火箭和飞机所需要的气体动力学数据 |
研制飞机原形的机身(外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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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热场的地质位置和平共处热过程实况研究,以获得地热起源的基础 |
地热源研究,以了解利用天然蒸气和热水资源的可能性 |
发展利用地热蒸气或热水的工艺,以生产电力,用于取暖或作为可提取矿物质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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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生物抗辐射性的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的机构研究 |
关于热和放射的联合过程对酵母生存的影响的微生物学研究,以获得制定一种储存水果法所需要的方法的资料 |
发展利用伽马射线储存水果法的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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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利用乳糖酸,即分解乳糖的酵素来消化乳糖(奶糖)的过程的研究 |
研究成人不能容受乳糖的普遍现象,以取得为发展一种确定成人的这种不容受的试验方法所需要的资料 |
为确定乳糖的容受(乳糖注射之后测量血液中葡萄糖含量)而发展一种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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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使活的有机物能够区分自身的细胞和外来细胞(基因、抗基因和生物个体标志)的机理研究 |
对导致排斥异体组织的免疫学机理进行研究,以便找到一种在组织移植时抑制这种机理的方法 |
发展一种用药物抑制这种排斥机理的技术,从而使移植(指皮、肉等组织)得以存活,或使器官移植成为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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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心理因素对疾病影响的研究 |
研究引发胃溃疡心理因素结实过度紧张等),以便取得发展有效的治疗方法所需要的资料 |
发展治疗由心理因素引起的胃溃疡的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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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从马铃薯组织增减中获得的等酵素的等电位类型的研究 |
关于在各种营养基中马铃薯组织培养成长的研究 |
发展一种通过组织增减生产无病毒马铃薯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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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植物的蛋白生物合成与光合率的关系的研究 |
研究谷物的抗病力的遗传特性以便获得关于培植更能抗病的谷物新品种的知识 |
培植更能抗病的谷物新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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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树种之间的杂交的内在障碍的研究 |
研究利用溶剂和蒙导花粉消除内在障碍,使杨树之间实现异种杂交的可能性 |
发展一种消除影响不同杨树种进行杂交的内在障碍的技术,以产生更具特点的、用于种植的无性系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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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空气中的污染物的化学变化的研究 |
分析方法的研究,以确定和测量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为目标 |
发展物理化学技术,减少燃烧程中(如供热工厂)二氧化硫的发散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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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用有关数学、力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蜗杆传动中啮合点的行为规律和运动轨迹 |
根据啮合点运动轨迹理论和机械工程学的原理,推演多头蜗杆传动的数学关系式 |
借助计算机仿真,掌握合理传动的实用参数,研制蜗杆传动创新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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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相变与扩散理论研究 |
钢在热处理中组织与结构变化及性能的研究 |
确定得到了综合性能的热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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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属和非金属结构与性质的研究 |
高温金属陶瓷复合材料结构与性能的研究,以探寻高温金属一陶瓷制备与成型的技术途径 |
研制在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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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研究金属的形变规律和“超塑性”现象 |
通过不同组织结构的材料与形变条件的研究,确定具在超塑性的材料及条件 |
利用具有超塑性能的材料制造形状复杂的合金,解决成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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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高磁能和磁体微观结构及性质的研究 |
根据高磁能各磁体的原理和规律,探讨用快淬、热压制作磁体的最优化的机理和规律,从而提出产生ND—FE—B磁体原理模型 |
根据已有的原理性模型,探求制作高磁能积ND—FE—B磁体的快淬、热压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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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食管致癌机理研究 |
真菌霉素,亚硝胺对人胃、食管等上皮的致癌作用机理研究 |
食管上皮重弃增生的阻断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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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研究水稻远缘杂交和异源植物基因导入引起水稻变异机理 |
研究水稻育种新技术、新方法及其遗传变异规律 |
培育水稻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新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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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汽液平衡热力学研究方程式的建立 |
某些化工产品的分离过程中各组汽液平衡关系的确立 |
确定该化工产品的分离流程及分离流程及分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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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研究长江流域梅雨的细致结构和一些重要的物理因子间的关系 |
研究找出梅雨暴雨预报的一些指标和预报依据 |
将梅雨暴雨的预报指标和依据提供给气象台预报,并将所得结果在实际预报工作中试用检验。 |
下表是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活动及人文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二种活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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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 |
应用研究 |
试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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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经济条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研究 |
研究农业工人从农业地区注入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原因,目的是制订一项计划,制止这种现象的发展,以便支持农业,防止工业地区的社会冲突 |
制订和试验一项防止农村人员移居大城市的财政支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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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职业流动性,如与社会的职业阶层或社会结构和变化的研究 |
利用所取得的资料,制订一种模型,以展示最近的社会流动趋势会给将来造成的后果 |
制订和试验一项促进某些社会或种族集团向上流动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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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家庭在过去和现在各种不同的文明中的作用的研究 |
研究当前家庭在一个特定国家或一个特定地区的作用和地位,以便制订相应的社会措施 |
制订和试验一项维持低收入工作集团家庭结构的补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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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成人和儿童的识字过程的研究,如调查人的视觉系统如何从文字图画展及图象等符号获得信息 |
研究识字过程,以发展一套儿童和成人的识字教学的新方法为目的 |
在移民儿童中发展和试验一项特别识字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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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国际因素的研究 |
研究某一时期内决定一国经济发展的具体的国际因素,以便构造一个调整政府的外贸政策的实施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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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某一特殊语言(或几种相互比较的语言)的特定方面、地区性或社会性变化的研究 |
研究一种语言的各个方面,以便发明一套教授这种语言,或将这种语言,或者将其他语言译成此种语言的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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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某一种语言的历史发展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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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一种资料来源(手稿、文件、遗址、艺术品、建筑等)的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历史现象(如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一个人的传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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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1、定义
R&D成果应用活动是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运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的活动。它不具有创新成份。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这一分类只用于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医学和农业科学领域,其特点是:
(l)为使试验发展的成果用于实际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2)运用已有知识和技术,不具有创新成份。
(3)成果形式是可供生产和实际使用的带有技术、工艺参数规范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不包括建筑、邮电、线路等方面的常规性设计工作,但包括为达到生产目的而进行的定型设计和试制以及为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和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领域而进行的适应性试验。
2、界定及例子
在工业领域,一般而言,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属于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是指新产品原型能够投入批量生产而从事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工艺装备、操作及质量检测规程等的设计活动。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内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试验,新技术方法从设定的控制参数发展到不同条件下的验证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与优化参数再现性试验,新技术的可靠性试验,生产检测、维护、安全等技术操作规范化试验,新旧生产系统结合部技术协调试验(含原材料、能源介质、辅助工具等系统的适应性试验)。
下述几种活动均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
(1)农业领域里新品种的区域试验;工业领域里为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而进行的工业性试验。
(2)仿制国内技术先进企业的新产品而进行的设计与试制工作。
(3)为满足本部门的技术需求而对引进国内新方法所进行的设计与试制工作。
(4)为解决试验发展阶段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能投入生产而进行的定型设计与试制工作。
三、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与工业生产之间的界限
区分上述各类活动的一个重要判据是活动的直接目的。属于科学研究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其目的主要是扩展科学知识;试验发展则不同,其目的主要是利用或综合已有知识创造新的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边界在于后者获得知识的过程具有特定的、具体的应用目的或目标。在工业领域中,试验发展活动与R&D成果应用活动和生产活动的边界是:前者的直接目的是技术上的创新或改进,而为使已获得的技术成果转向生产或实际使用,并仅仅应用已有技术知识进行适用于生产或实用的设计、试制、试验,则是R&D成果应用;如果产品、工艺、生产过程和处理方法已经确定,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进入市场,为此制定生产前的计划并使生产过程或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这类工作则属于生产活动范畴。
根据上述准则,可以对R&D、R&D成果应用以及工业生产之间的界限大致划分如下:
(1)新产品的研制或对现有产品作技术上实质性的改进,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进行重大改进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是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对引进(或购买)现成的技术成果(如专利、技术诀窍、图纸和样机等)进行复制或直接应用而形成新产品的过程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而是R&D成果应用。
进行具有新产品或技术上改进产品基本特点的原形的设计、制造与试验,不论是制造一个或几个,都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过试验,一般都有要对原型进行修改和改进,当通过最终试验达到满意后,原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也就结束。在此之后,即使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参加,制造原形的若干复制品,都不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采用已有的产品及技术,对其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或为开拓市场仅有一些小的调整或修改属于仿造或模仿,其设计、制造与试验不属于R&D,而是R&D成果应用,制造出的样机只能算是复制品。
(2)新工艺、新生产过程、新方法的研制
对新工艺、新生产过程、新方法的研制或对现有工艺、生产过程在方法上和技术上作实质性的改进,是研究与试验发展。采用国内已有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而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只是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作适应性试验,不属于R&D,而是R&D成果应用。
(3)中间试验
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用于生产前,往往要进行中间试验以解决一系列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对其是否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进行中间试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或生产过程或为此目的进行试验以获得经验和收集数据,那么就是研究与试验发展。如果是为了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那么就不是R&D,而是R&D成果应用。
例如:“桐油改性聚氨酶漆中试”,其目的是为了找出改进工艺的方法,通过中试研究和制定最佳配方及工艺条件,设计制作,测试中试产品的物化性能、施工性能、贮存性能,属于试验发展。“磷酸醋盐系列产品中试”,其目的是为了稳定产品质量,选择有效除泡方法并确定工艺条件,这种进行产品应用考核实验的中试,属于R&D成果应用。
(4)试生产
试生产是原型经过必要的改进,修改满意后,在正式投入生产前的“试验性”生产。进行试生产时有关产品、工艺、流程等的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在试生产过程中也不对产品或生产过程在技术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因而既不属于R&D,也不属于R&D成果应用。
(5)质量控制与检验测
试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材料、设备、产品的常规检验、测试,既不属于R&D,也不属于R&D成果应用。原型检验测试和非商业性的试验工厂(中试车间)中的检验测试,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6)市场调查
既不是R&D,也不是R&D成果应用。
四、科学技术教育与培训(STET)
1、定义
科技教育与培训:指包括非大学的专科高等教育与培训、可获得大学学位的高等教育与培训,研究生和其它大学生的教育与培训,以及为科学家和工程师(研究人员)组织的终身培训在内的所有活动。
科技教育与培训具体包括:
(1)大学专科的教育与培训
(2)大学本科以及本科以上(硕士生、博士生)的教育与培训
(3)为在职科学家和工程师(研究人员)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科技教育与培训不包括中等专业和中级普通教育(中专、高中)及以下的教育以及学徒工、在职工人的培训。
2、研究与试验发展和教育与培训界限
在高等学校研究与试验发展和教育与培训的关系很密切,特别是在以下二个方面,应把它们加以区分:
(l)大部分教师既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也从事教学活动,许多实验室和设备也都有为这二个目的服务,对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的部分,应采用估计的办法加以区分。
(2)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写作以及这一阶段的指导教师的工作,属于试验发展活动,这种工作具有明显创新因素和新颖性,有的就是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的组成部分甚至是独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五、其他科技服务
1、定义
其他科技服务活动是指与R&D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适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如统计、市场调查等,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对社会和公众的科学普及: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但不包括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而开展的这类活动。科学技术服务活动分类以下九类:
(l)由图书馆、档案馆、情报文献中心、参考资料部门、科学会议中心、数据库和情报处理部门提供的科学技术服务。这一类是科技情报和文献活动,其作用是通过购置、储藏和系统管理图书、期刊、图表和视听材料,并通过电子计算机存储的科学数据,向使用者提供资料。
(2)由科学与(或)技术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以及其它的科技收藏馆(人类学、考古学、地质学等)提供的科学技术服务。
这一类是提供实物性的资料如标本、化石等情报和文献活动。
(3)有关科技书籍和期刊的翻译和编辑的系统性工作。是指翻译和编辑外国科学出版物,但是不包括非科技书籍和期刊以及学校教科书的翻译和编辑。
(4)地形、地质和水文考察、天文、气象和地震的日常观察、土壤、植物、鱼类和野生生物资源的调查;土壤、大气和水的日常检验;放射性级别的日常检查和监测。
这一类是指由有关的服务机构、科学观察站、国家数据资料收集中心以及企业等机构进行的有关自然科学领域的数据资料和情报的经常性的系统收集工作。
(5)为寻找与鉴定石油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及有关活动。是指利用现有的方法和技术为商业性目的而进行的勘探,而任何发展新的勘探方法(包括发展现有技术的新的组合)的工作均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范围。
(6)收集有关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的资料,通常用于汇编(定期)的统计,如:人口统计;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统计;市场研究、社会和文化统计等等。
是指由统计机关、其它政府机构、或由企业进行的,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内的数据资料收集活动。
(7)测试、标准化、计量学和质量控制:用公认的方法对材料、产品、装置和过程进行分析、检查和测试,以及建立与维护标准和测量标准的日常工作。是指由国家标准局等政府机构、公共检验或测试站、重量及计量办公室等机构所进行的系统性工作以及附属于其他科技机构的辅助性活动,如物理学、生态学或统计方面的测试和分析、士壤质量检验、安全设备检验等。但是,它不包括与工业生产有关或作为工业生产一部分的日常检验、测试以及质量控制活动。
(8)向服务对象、同一组织的其它部门或单独的用户提供建议,帮助他们利用科学、技术和管理信息的日常工作。
是指利用现有方法和技术为非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所进行的可行性研究、专家报告和咨询,为工程项目提供的技术论证。但是,项目规划或工作机构的常规活动不包括在内。
(9)同专利和特许有关的活动。
是指由公共团体通常是专利局进行的有关专利或特许的科学、法律和行政管理性质的系统性工作。工商企业进行的类似活动不包括在内。
其他科技服务活动通常是在专设的以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主要目的独立的机构内进行(例如科技情报机构、统计机构、大学的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独立的文献资料中心、博物馆、植物园和动物园),也可以作为一项辅助性活动在从事其它主要活动(例如研究与试验发展、教育)的科技机构内进行。
2、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与其他科技服务的界限。其他科技服务活动就其本身性质和特点来说并不具有新颖性,但其中有一部分,由于其目的是直接为研究与试验发展而开展的,所以必须列入研究与试验发展,对这部分活动应区分开来。
(1)政府设立以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主要目的独立的下列机构:科技情报图书馆、档案馆、情报文献中心、参考资料部门、科技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有关人类学、考古学、地质学的科技收藏馆等;测试、标准、计量、质量控制部门如测试中心、计量局、标准局等所提供的服务是科学技术服务,即使能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用,也不列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2)高等院校校级图书馆、情报室、分析中心、计算中心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独立的研究机构、企业的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的系、教研室、研究机构所附属的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如主要是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用,则全部计入研究与试验发展,如除研究与试验发展外还有其它服务目的,可以按服务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情况进行估算,如主要服务于其它目的,则不应计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3)由统计机构或其它政府机构所进行的收集有关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的资料以及有关服务机构所进行的地形、地质和水文考察和天文、气象和地震的日常观察以及土壤、植物、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以及土壤、大气和水的日常检验,放射性级别的日常检查和监测,只有其主要目的是为研究与试验发展而进行时,才计入研究与试验发展,若为其它或一般目的,即使能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用,也不应计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4)利用现有技术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用现有方法为各级政府或企业的决策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对现有计划、政策的分析评价及咨询工作不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只有为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所进行的专家报告、可行性研究,才计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5)利用现有方法和技术为寻求石油和矿藏资源而进行的勘探和资源评价以及有关活动,不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发展新的或从根本上改进获得资料数据的方法、设备以及对这些被收集资料进行处理、研究和解释的新方法,以及作为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的一部分而进行的勘探活动本身,包括为研究与试验发展所从事的数据获取、处理、研究和解释,都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
(6)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的有关专利或特许的科学、法律和行政管理工作,都不是研究与试验发展。在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内进行的有关专利的工作,应计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7)上述不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服务工作,虽不具有新颖性,但任何为了创立新方法、新程序和新技术以改善这些服务工作甚至提供新的服务,都具有新颖性,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
3、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和其他科技服务统称为科技服务。
二、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填表说明
一、教学与科研人员
(1)“教学与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在册职工在统计年度内,从事大专以上教学、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工作人员以及直接为上述工作服务的人员。包括统计年度内从事科研活动累计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外籍和高教系统以外的专家和访问学者。
(2)“教师技术职务系列人员”:指按教师技术职务系列评定任职资格的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未评定相应技术职务的在编教师在本系列的“其他”栏填报。
(3)“其他技术职务系列人员”:指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并具有该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中、初级技术职务的划分见附录: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关系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未评定任职资格的其他技术人员在本系列的“其他”栏填报。
(4)“辅助人员”:指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活动辅助工作,没有上述(2)、(3)项技术职务的人员。
(5)教学与科研人员统计范围
A、从事大专以上教学、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活动的人员
(a)从事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
(b)从事研究与发展课题研究的人员。
(c)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课题研究的人员。
B、直接为教学、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活动服务的人员
(a)直接从事教学、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包括:校(院、系)党政机关中的教务、科技、研究生、设备、财务、外事、学生工作等管理部门中的人员,党办、校办、宣传、组织、人事、共青团等部门中科级以上及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b)为教学、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活动提供实习、实验、计算、分析测试场所或条件的人员。具体如教学科研实验室、中试(实习)工厂(车间)、医药院校中的附属医院、计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机构中的人员均属“直接服务”人员。
(c)从事图书资料、科技信息和通用数据及标本收集的人员。具体如图书馆、信息中心、科技档案馆、学报编辑部、出版、印刷部门以及动植物园、天文台(站)等机构中的人员也应属“直接服务”人员。
(d)其他,如专利、标准、计算、科技咨询等机构中的人员也属“直接服务”人员。
(e)在统计年度调入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6)、不属于教学与科研统计范围的人员
(A)在总务、基建、生产、保卫、纪检、统战工会,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及工厂、职工医院、门卫传达、附中、附小、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培训中心)、食堂、车队中工作的人员。
(B)学校在册职工中,长期病休或出国进修、学习等、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不足1个月的人员。
(C)离、退休人员、外单位进修人员、外单位自带课题、经费在统计单位进行教学与科研活动且不领取报酬的人员。
(D)在统计年度内调离的人员。
二、研究与发展人员、R&D成果应用和其他科技服务人员
(1)“研究与发展”: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也可简称为R&D,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2)“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又称R&D成果应用。是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
(3)“其他科技服务”:是指和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适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活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但不包括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而开展的这类活动。
(4)“全时人数”:指在统计年度中,从事研究与发展(包括科研管理)或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包括科研管理)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数。即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人数。寒暑假和加班工作时间不计,一年按10个月计)。
(5)“非全时人数”指在统计年度中,从事研究与发展(包括科研管理)或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包括科研管理)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10%-90%的人员数。
(6)“非全时折合全时人数”:指非全时人员从事研究与发展(包括科研管理)或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包括科研管理)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相加达100%折合为1个全时人员,并依次累计相加得出的全时人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7)“辅助人员”:涵义见“一、教学与科研人员之(4)”。但本表的范围是从事研究与发展或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活动的辅助工作的人员。在一个学校内如难以折合“全时”计算时,可按下面公式计算:
辅助人员(全时)=(学校研究与发展当量教师数/学校全体教学与科研人员的教师数)×学校全体辅助人员数
三、科技活动经费
填报当年全校理、工、医、农学科科技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包括学校财务和外单位直接进入系、所、公司等财务的研究与发展和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与科技服务经费。其中R&D经费拨入合计指科技经费拨入中用于R&D活动的全部经费,不论来源渠道如何。
(1)“科研事业费”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从科学事业费、教育事业费中通过切块和按项目戴帽下达,以及学校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研究经费。
(2)“科研人员工资
(3)“科研人员工资
(4)“主管部门专项费”: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从科技三项费、技术措施改造费中为学校安排的研究经费。
(5)“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专项费”:指二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工程技术中心和其他重大项目的研究经费。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费”: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拨给的科学基金经费,包括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由申请项目、重大基金项目、重点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和高技术探索课题等拨给的经费。
(7)“国务院其他部门专项费”:指国务院各部门(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学校的研究经费。包括中国科学院委托学校的项目经费。国务院各部门通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划转拨给学校的项目经费,也在此栏统计。
(8)“省、市、自治区专项费”:指省、市、自治区政府(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学校的研究经费。
(9)“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指学校从校外企、事业单位获得的研究经费。包括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单位拨付学校的经费。
(10)“当年学校科技活动经费”:指从学校基金或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新产品出售等各种收入中划出直接用于当年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的经费。
(11)“金融机构贷款”:指学校通过向各种金融机构贷款获得的用于研究与发展(或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的经费。
(12)“国外资金”:包括教育部管理的霍英东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经费中的港资部分和从国外获得的合作研究、捐赠等用于研究与发展(或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经费。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经费在此栏统计。统计时,按国家外汇兑换率折合成人民币填报。
(13)“其他资金”难以计入上述各栏的研究经费。
(14)“转拨给外单位经费”:指学校从拨入的研究经费中,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15)“人员劳务费”:指学校当年从研究与发展(或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经费中支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补助工资、津贴、价格补贴、奖金、福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民助学金等。科研人员工资1和科研人员工资2的支出也包含在内。
(16)“业务费”:指从事科技活动的全部消耗性支出。如药品材料费、水电费、差旅费、计算机机时费、资料印刷费等。
(17)“固定资产购置费”:指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购置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费用和为研究所(室)设备改造、维修支付的费用等。
(18)“上缴税金”:指学校从研究经费中实际上缴财政的各种税金。
(19)“管理费”:指学校从科技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不再直接用于该项目的经费。
(20)“暂付款”:指款额已经拨出。但尚未正式核销冲账的经费。
(21)“在岗人员年人均工资”按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总额(工资的前两项,即岗位补贴与工资。科研补贴在科研经费中统计)除以职工总数计算。工资总额可从《劳动统计年报》对应指标直接取数。
四、科技活动机构
(1)“科技活动机构”:包括研究与发展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研究与发展机构一般具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一定数量与质量的科技力量、基本的实验条件,从事研究与发展活动,以系统创造性劳动为主的专门组织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是运用已有的科技知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服务,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普及和应用的专门组织机构。
本年报只统计省、部级以上机构。
(2)“组成形式”:填写代码。
“1”本校独办机构: 指本校独办的省部级以上机构。
“2”校际联合机构:学校与学校之间联合建立的科技机构;
“3”与国内企业合办机构:指与企业、研究院等联合建立的合办的科技机构;
“4”与国外企业、机构联合建立、合办的科技机构。
(3)“从业人员”:指统计年度内在科技机构中的人头数。
(4)“科技活动人员”:指统计年度内在科技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按全时当量人数填报。
(5)“培养研究生人数”:指在学研究生,按年末在机构在学人数统计。
(6)“当年经费内部支出”:指年度内科技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R&D经费”:机构内部开展R&D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
(7)“承担课题”:指统计年度内机构承担的科技课题数。
(8)“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科技机构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总额。当年已经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统计。
五、科技项目:
(1)填报当年度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和虽未列入计划,但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计划任务书经学校确认的理、工、农、医、学科的各类科技课题。
(2)项目批准(合同签订)时间:6位数,前4位年份后两位月份。例:2010年4月填为201004
(3) 当年拨入经费按项目来源填报。例如:学校自己立项的项目,使用的是“基本科研业务费”(表2“科技经费情况表”中填报在科研事业费栏)资助,在本表中项目来源应填“12自选课题”。
六、科技成果:
科技专著的统计范围是经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科技著作。不包括基础课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译文等。由多人合著的科技专著,如果作者属同一学校,则只作一次统计;如果作者不属同一学校各校均应统计。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指国外单位主办并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和收入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但未列入会议论文集的论文,不作统计。
附录 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关系表
|
项目 项目 |
职称名称 |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
工程技术干部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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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技术干部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
|
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
副教授 |
讲师 |
教员 |
|
|
卫生技术人员 |
医疗防疫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主管)医师 |
医师(住院医师) |
|
药剂人员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
|
护理人员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
|
其他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
|
实验技术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
|
经济专业干部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
|
会计干部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
|
统计干部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
|
编辑干部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助理编辑 |
|
|
新闻记者 |
特级记者 |
高级记者 |
记者 |
助理记者 |
|
|
外语翻译干部 |
译审 |
副译审 |
翻译 |
助理翻译 |
|
|
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特级教练 |
高级教练员 |
一级教练员 |
二级教练员 |
|
|
播音员 |
特级播音员 |
高级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二级播音员 |
|
三、年报表相关代码
年报表1
最后学历: 1 博士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
3 大学本科
4 大学专科
5 中专
6 高中及以下
技术职务: 11 科学院院士
12 工程院院士
20 正高级
21 副高级
30 中级
40 初级
50 其他
90 辅助人员
职务类别:1 教师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2 其他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学科分类:按原代码。填报一级学科,无原学学科的填写代码999
年报表3
机构类型:0
R&D机构
1 其他机构
机构类别:10 国家实验室
20 国家重点实验室
30 国家专业实验室
41 省部共建实验室
42 省部级实验室
50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0 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0 其他主管部门机构
学科分类:按原代码,见学科分类与代码(后同)
组成形式:1 本校独办
2 校际联合
3与国内企业合办
4与国外企业合办
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按原代码,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后同)
年报表4
学科分类:按原代码。
活动类型:1 基础研究
2 应用研究
3 试验发展
4
R&D成果应用
5 其他科技服务
项目来源:01 国家“973”计划
0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03 国家“
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05主管部门科技项目
06 国家科技部项目
07 国家发改委项目
08 国务院其他部门项目
09 省、市、自治区科技项目
10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11 国际合作项目
12 自选课题
13 其他课题
14 科技部重大专项
组织形式:1 牵头单位
2 合作单位
合作形式:01 与国外合作
02 与国内高校合作
03 与国内研究机构合作
04 与在华外商独资企业合作
05 与国内其他企业合作
06 独立完成
07 其他
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按原代码
年报表8
著作类别:1 专著
2 教科书
3 编著
学科分类:按原代码,填报一级学科。
年报9表
奖励类别:00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01国家自然科学奖
02国家技术发明奖
03国家科技进步奖
04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
05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
获奖等级:0特等奖
1一等奖
2二等奖
3三等奖。
学科分类:按原代码,填报一级学科。
年报10表
出版周期:1 周刊
2 半月刊
3 月刊
4 双月刊
5 季刊
6 半年刊
7 年刊
期刊类型:1 综合指导类
2 学术类
3 技术类
4 检索类
5 科普类。
语 种:1 汉文
2 英文
3 蒙文
4 哈萨克文
5 维吾尔文
6 藏文
7 朝文
8 混合文种
期刊类型:1 综合指导类
2 学术类
3 技术类
4 检索类
5 科普类
学科门类:1 自然科学
2 工程与技术
3 医药科学
4 农业科学
5 其他
四、2010年高校科技统计年报表
表1 科技人力资源情况
表2 科技经费情况表
表3 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
表4 科技项目情况表
表5 科技交流情况表
表6 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情况表
表7 科技成果情况表
表8 出版科技著作情况表
表9 科技成果奖励情况表
表10 科技期刊调查表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批准文号: |
国统字[2010] 号 |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
(理工农医类)
|
单位名称(盖章):
学校校(院)长(签章):
|
|
英文名称:
学校总复核人(签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省厅委主管人员(签章):
|
|
学校(或附属医院)编码:□□□□□□ 省厅委报出时间:
|
|
主管部门:
|
|
学校(或附属医院)地址:
邮政编码:
|
|
电话:
传真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0年10月
|
科技人力资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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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教科年报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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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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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编码:□□□□□□ |
|
|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学校名称: |
|
|
|
|
批准文号: |
国统字[2009]132 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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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技术职务 |
职务类别 |
所属学科 |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
|
|
01 |
|
|
|
|
|
|
|
|
|
0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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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写说明:(1)本表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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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后学历代码: 1 博士研究生;2 硕士研究生;3 大学本科;4 大学专科;5 中专;6 高中及以下; |
||||||||
|
(3)技术职务: 11 科学院院士;12 工程院院士;20 正高级;21 副高级;30 中级;40 初级;50 其他;90 辅助人员; |
||||||||
|
(4)职务类别:1 教师技术职务系列人员,2 其他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
||||||||
|
(5)所属学科按一级学科目录填报,没有原学学科的填写999。 |
||||||||
科技经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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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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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教科年报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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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
|
学校编码:□□□□□□ |
|
|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学校名称: |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 号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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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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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名称 |
|
经费数(千元) |
经费名称 |
|
经费数(千元) |
|
|||||
|
编号 |
编号 |
|
|||||||||
|
一、上年结转经费 |
01 |
|
转拨给外单位经费 |
24 |
|
|
|||||
|
二、当年拨入经费合计 |
02 |
|
其中:对国内研究机构 |
25 |
|
|
|||||
|
其中:R&D经费拨入合计 |
03 |
|
对国内高等学校 |
26 |
|
|
|||||
|
科研事业费 |
04 |
|
对国内企业 |
27 |
|
|
|||||
|
其中:科研人员工资1 |
05 |
|
对境外机构 |
28 |
|
|
|||||
|
科研人员工资2 |
06 |
|
内部支出经费合计 |
29 |
|
|
|||||
|
主管部门专项费 |
07 |
|
人员劳务费 |
30 |
|
|
|||||
|
其中:平台建设经费 |
08 |
|
业务费 |
31 |
|
|
|||||
|
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
09 |
|
固定资产购置费 |
32 |
|
|
|||||
|
其他学科建设经费 |
10 |
|
其中:仪器设备费 |
33 |
|
|
|||||
|
国家发改委及科技部专项费 |
11 |
|
上缴税金 |
34 |
|
|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费 |
12 |
|
管理费 |
35 |
|
|
|||||
|
国务院其他部门专项费 |
13 |
|
其他支出 |
36 |
|
|
|||||
|
省、市、自治区专项费 |
14 |
|
四、当年结余经费合计 |
37 |
|
|
|||||
|
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 |
15 |
|
银行存款 |
38 |
|
|
|||||
|
其中:进入学校财务 |
16 |
|
暂付款 |
39 |
|
|
|||||
|
当年学校科技经费 |
17 |
|
其他 |
40 |
|
|
|||||
|
其中: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
18 |
|
附: |
|
|
|
|||||
|
金融机构贷款 |
19 |
|
当年科研基建投入(千元) |
41 |
|
|
|||||
|
国外资金 |
20 |
|
当年科研基建支出(千元) |
42 |
|
|
|||||
|
其他资金 |
21 |
|
其中:土建工程 |
43 |
|
|
|||||
|
三、当年经费支出合计 |
22 |
|
仪器设备 |
44 |
|
|
|||||
|
其中:R&D经费支出合计 |
23 |
|
在岗人员人均工资(千元) |
45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
提要事项:(1)02栏=04+07+11+12+13+14+15+17+19+20+21栏;29栏=22-24栏=30+31+32+34+35+36栏; |
|
||||||||||
|
(2)37栏=(01+02)-22栏=38+39+40栏;24栏≥25+26+27+28栏;42=43+44栏; |
|
||||||||||
|
(3)03栏≤02栏;04栏≥05+06栏;07栏≥08+09+10栏;16栏≤15栏;18栏≤17栏;23栏≤22栏;33栏≤32栏; |
|
||||||||||
|
(4)06栏=(表4-L6栏)*0.6(60%)*(表2-L45栏); |
|
||||||||||
|
(5)“平台建设费”主要指“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经费对平台建设(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投入的经费。
(6)基本科研业务费填报在科研事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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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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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教科年报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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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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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编码:□□□□□□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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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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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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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
机构类型 |
机构类别 |
学科分类 |
组成形式 |
从业人员 |
科技活动人员 |
培养研究生(人数) |
当年经费内部支出(千元) |
|
承担项目(项) |
固定资产原值(千元) |
|
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 |
|||||||||
|
|
合计 |
其 中:博士毕业 |
硕士毕业 |
合计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其中:R&D支出(千元) |
其中:仪器设备(千元) |
|
||||||||||||
|
|
其中: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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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L16 |
L17 |
L18 |
L19 |
L20 |
|||
|
|
01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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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3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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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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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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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学校经国家、省部级及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理、工、农、医类研究机构。当年未开展科技活动的机构及学校自建的研究机构不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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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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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构类型填写代码。代码为:0 R&D机构;1 其他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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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机构类别填写代码。代码为:10 国家实验室;20 国家重点实验室;30 国家专业实验室;41 省部共建实验室;42 省部级实验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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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科分类见学科分类与代码,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3位代码)。学科分类填至二级学科(5位代码)。 |
|
||||||||||||||||||||||
|
提要事项:L5≥L8;L5≥L6+L7;L8=L9+L10+L11+L12;L14≥L15;L17≥L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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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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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 号: |
教科年报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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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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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学校编码:□□□□□□ |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
|
学校名称: |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批准(合同签定)时间 |
当年拨入经费(千元) |
当年支出经费 (千元) |
当年投入人员(人年) |
参与项目的研究生数(人) |
学科分类 |
活动类型 |
项目来源 |
组织形式 |
合作形式 |
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 |
项目的社会经济目标 |
|||||||||
|
合计 |
其中:女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合计 |
博士生 |
硕士生 |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L16 |
L17 |
L18 |
L19 |
L20 |
L21 |
||
|
00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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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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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当年正在进行的科技项目(包括R&D项目,R&D成果应用项目和其他科技服务项目),当年未投入经费与人员的项目不作统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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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科分类(一级学科,三位码)、活动分类、项目来源、合作形式、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三位码)、项目的社会经济目标(四位码)分别填写代码,代码见<科技统计工作文件>; |
|
|||||||||||||||||||||
|
(3)组织形式填写代码。代码为:1 牵头单位;2 合作单位; |
|
|||||||||||||||||||||
|
(4)“牵头单位”指项目承担单位直接与项目下达单位签定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单位; |
|
|||||||||||||||||||||
|
(5)“当年投入人员”按全时当量填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数”按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人数填写。
|
|
|||||||||||||||||||||
|
提要事项:L6=L8+L9+L10+L11,L12=L13+L14,L6≥L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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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交流情况表 |
|||||||||
|
|
|
|
|
|
表 号: |
教科年报5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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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
|
学校编码:□□□□□□ |
|
|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学校名称: |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流形式 |
|
|
合计 |
国(境)内 |
国(境)外 |
|
|||
|
单位 |
编号 |
L1 |
L2 |
L3 |
|
||||
|
合作研究 |
派遣 |
人次 |
01 |
|
|
|
|
||
|
接受 |
人 |
02 |
|
|
|
|
|||
|
国际学术会议 |
出席人员 |
人次 |
03 |
|
|
|
|
||
|
交流论文 |
篇 |
04 |
|
|
|
|
|||
|
特邀报告 |
篇 |
05 |
|
|
|
|
|||
|
主办会议 |
次 |
06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学校理、工、农、医学科领域在本年度内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及合作研究情况; |
|||||||||
|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国(境)外栏填写。 |
|||||||||
|
提要事项:L1=L2+L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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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情况表 |
||||||||||||||||||||||||||||
|
|
|
表 号: |
教科年报6表 |
|
||||||||||||||||||||||||
|
|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
|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学校编码:□□□□□□ |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
||||||||||||||||||||||||
|
学校名称: |
|
|
|
|
||||||||||||||||||||||||
|
|
|
|
|
|
||||||||||||||||||||||||
|
受让方类型 |
|
合同数 |
合同金额 |
当年实际收入 |
知识产权类型 |
|
申请数 |
授权数 |
专利拥有数 |
|||||||||||||||||||
|
(项) |
(千元) |
(千元) |
(项) |
(项) |
(项) |
|||||||||||||||||||||||
|
编号 |
L1 |
L2 |
L3 |
编号 |
L1 |
L2 |
L3 |
|||||||||||||||||||||
|
合
计 |
01 |
|
|
|
合计 |
08 |
|
|
|
|||||||||||||||||||
|
其中:专利出售 |
02 |
|
|
|
其中:国外 |
09 |
|
|
|
|||||||||||||||||||
|
其他知识产权出售 |
03 |
|
|
|
发明专利 |
10 |
|
|
|
|||||||||||||||||||
|
国有企业 |
04 |
|
|
|
实用专利 |
11 |
|
|
|
|||||||||||||||||||
|
外资企业 |
05 |
|
|
|
外观设计 |
12 |
|
|
|
|||||||||||||||||||
|
民营企业 |
06 |
|
|
|
其他知识产权 |
13 |
|
|
|
|||||||||||||||||||
|
其 他 |
07 |
|
|
|
其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 |
14 |
|
|
|
|||||||||||||||||||
|
|
|
|
|
|
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 |
15 |
|
|
|
|||||||||||||||||||
|
|
|
|
|
|
国家或行业标准数 |
16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学校理、工、农、医学科领域在本年度内技术转让与专利情况; |
||||||||||||||||||||||||||||
|
(2)“合同数”:指学校确认、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一项技术成果签订多项转让合同的,按签订的合同数统计; |
||||||||||||||||||||||||||||
|
(3)“合同金额”:指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中确归学校所有的金额总数; |
||||||||||||||||||||||||||||
|
(4)“当年实际收入”:指在本年度内,学校从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得到的技术转让费; |
||||||||||||||||||||||||||||
|
(5)专利拥有数:指学校目前有效专利数。其他知识产权:指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权授予、国家级新药登记、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
||||||||||||||||||||||||||||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指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被受理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件数; |
||||||||||||||||||||||||||||
|
(7)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指向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被授予植物新品种的项数; |
||||||||||||||||||||||||||||
|
(8)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数:指在自主研发或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
|
提要事项:01栏=04+05+06+07栏;08栏=10+11+12+13栏;13栏≥14+15+16栏。 |
||||||||||||||||||||||||||||
科技成果情况表 |
||||||||||||||||||||||||||||
|
|
|
表 号: |
教科年报7表 |
|||||||||||||||||||||||||
|
|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学校编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
|
|
学校名称: |
|
|
|
||||||||||||||||||||||||
|
|
|
|
|
|
||||||||||||||||||||||||
|
|
学科门类 |
|
发表学术论文(篇) |
三大检索系统 |
||||||||||||||||||||||||
|
|
合 计 |
其中:国外学术刊物发表 |
SCIE |
EI |
ISTP |
|||||||||||||||||||||||
|
|
||||||||||||||||||||||||||||
|
|
编号 |
L1 |
L2 |
L3 |
L4 |
L5 |
||||||||||||||||||||||
|
|
合 计 |
01 |
|
|
|
|
|
|||||||||||||||||||||
|
|
自然科学 |
02 |
|
|
|
|
|
|||||||||||||||||||||
|
|
工程与技术 |
03 |
|
|
|
|
|
|||||||||||||||||||||
|
|
医药科学 |
04 |
|
|
|
|
|
|||||||||||||||||||||
|
|
农业科学 |
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级项目验收(项) |
鉴定成果(项) |
|||||||||||||||||||||||||||
|
合计 |
|
项 目 来 源 |
合计 |
|
鉴 定 结 论 |
|||||||||||||||||||||||
|
与其他 |
“ |
国家科技 |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
军工项目 |
其中:与其他单位合作 |
国际水平 |
国内首创 |
国内先进 |
其他 |
||||||||||||||||||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L16 |
L17 |
L18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当年学校理、工、农、医学科科技成果情况; |
||||||||||||||||||||||||||||
|
(2)“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系统”均以第一完成人署名的第一单位进行统计。“三大检索收录”即SCIE(扩展版),EI(光盘版),ISTP(书本式),统计 2009年发表论文的收录情况。 |
||||||||||||||||||||||||||||
|
提要事项:01栏=02+03+04+05栏;L6栏=L8+L9+L10+L11+L12;L13栏=L15+L16+L17+L18栏。 |
||||||||||||||||||||||||||||
|
出版科技著作情况表 |
|||||||||||||
|
|
|
表 号: |
教科年报8表 |
|
|||||||||
|
|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
|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学校编码:□□□□□□ |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
|||||||||
|
学校名称: |
|
|
|
|
|||||||||
|
|
|
|
|
|
|||||||||
|
编号 |
著作名称 |
作者 |
作者排序 |
著作总字数(千字) |
撰写字数(千字) |
著作类别 |
出版单位 |
出版地 |
书号 |
出版日期 |
学科分类 |
|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
||
|
01 |
|
|
|
|
|
|
|
|
|
|
|
|
|
|
02 |
|
|
|
|
|
|
|
|
|
|
|
|
|
|
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
(1)本表填报当年学校理、工、农、医学科科技著作出版情况; |
||||||||||||
|
|
(2)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的著作,各校均可填报,每单位只能上报一次(同一书号只能上报一次);一本专著一个填报单位只能填报一次。 |
||||||||||||
|
|
(3)作者:指本校在该著作中的第一作者; |
||||||||||||
|
|
(4)作者排序按著作版权页顺序填写代码,代码为:01排名为第一;02排名为第二;03排名为第三……; |
||||||||||||
|
|
(5)“撰写字数”按本单位人员参与撰写字数填写; |
||||||||||||
|
|
(6)著作类别:“1”专著,“2”教科书,“3”编著; |
||||||||||||
|
|
(7)出版地:“0”国内,“1”国(境)外; |
||||||||||||
|
|
(8)出版日期填写6位,如2006年4月填写为“200604”; |
||||||||||||
|
|
(9)学科分类按一级学科目录填报。 |
||||||||||||
|
科技成果奖励情况表 |
|||||||
|
|
|
表 号: |
教科年报9表 |
|
|||
|
|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
|
|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学校编码:□□□□□□ |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
|||
|
学校名称: |
|
|
|
|
|||
|
|
|
|
|
|
|||
|
编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获奖单位排序 |
奖励类别 |
获奖等级 |
学科分类 |
|
|
|
L1 |
L2 |
L3 |
L4 |
L5 |
|
||
|
01 |
|
|
|
|
|
|
|
|
02 |
|
|
|
|
|
|
|
|
03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当年学校理、工、农、医学科科技成果奖励情况,获奖励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
|||||||
|
(2)当年多次获奖成果只填报一次,按所获得最高级别奖统计; |
|||||||
|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获奖的成果各有关学校均可填报; |
|||||||
|
(4)“获奖单位排序”填写代码:01获奖单位为第一;02获奖单位为第二;……10获奖单位为第十; |
|||||||
|
(5)“奖励类别”填写代码:00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01国家自然奖;02国家发明奖;03国家科技进步奖;04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 |
|||||||
|
(6)“获奖等级”填写代码:00特等奖;01一等奖;02二等奖;03三等奖; |
|||||||
|
(7)“学科分类”按一级学科目录填报,代码与学科名称一起填报,录盘时只录入代码。 |
|||||||
|
科技期刊调查表 |
||||||||||||||||
|
|
表 号: |
教科年报10表 |
||||||||||||||
|
|
制表机关: |
教 育 部 |
||||||||||||||
|
学校编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学校名称: |
文 号: |
国统字[2009]132号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刊名 |
国内刊号 |
创刊时间 |
出版周期 |
开本 |
期刊类型 |
页码 |
语种 |
定价 |
印数 |
发行量 |
年载文量 |
学科门类 |
主管部门 |
邮发代码 |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
|
01 |
|
|
|
|
|
|
|
|
|
|
|
|
|
|
|
|
|
02 |
|
|
|
|
|
|
|
|
|
|
|
|
|
|
|
|
|
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