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代码编写规范
(一)教育管理单位代码
教育管理单位代码由6位码组成,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其中:
1) 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 第3、4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
a) 01~20,50~70表示省直辖市;
b) 21~50表示地区(自治区、盟);
3)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
a)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
b)21~80表示县(旗);
c)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二)学校代码
学校代码由12位码组成,前六位是教育管理单位代码:
1) 第7、8、9位为乡、镇的编码序列,此编码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编码中不得有重复,若无乡镇级,第7、8、9位添‘000’
。
2) 第10、11、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需由县级或乡级统一编码,编号由‘001’至‘999’,本乡范围内学校编码不得有重复。
形如:学校级“610331001001“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第一乡第一所学校
“610331001002” 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第一乡第二所学校
“610331002001” 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第二乡第一所学校
“610331002002” 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第二乡第二所学校
(三)编码原则
下级必须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码。若无乡镇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级代码填“000”。如:北京西城区西单小学
“110102000001”。
|